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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seful_informations_everyday:record_and_backup:20140902-cc-attribution-drm-flickr-qr

Hi 育慶,

創用CC授權條款裡的「姓名標示(attribution)」標章,其完整意涵是「依作者指定的途徑、方式,和內容來表彰其名譽。」所以若原作者已有特別指示的標示作法,那原則上就是依其指示的作法,而若原作者沒有特別指示,則是依誠信原則、盡量清楚的為其標示相關資訊,包括:1、姓名或筆名、別名(包括帳戶代號),2、出處網址,這兩個最基本的原素,即已足。

所以說印刷品或是重混(remix)之後的影音片段,若事實上不能在該圖片、影片出現時,就標註上述資訊(姓名/筆名 + 出處網址),那多數範例的作法,就是在印制品著作權聲明頁面,或是影片播放完最後的「銘謝片段」中,來顯示這些資訊。

故簡要回覆您的問題:「是否能在印刷品上的其他地方(例如節目本內頁、雜誌內頁、酷卡背面)另外標示上述資訊的網址?」

可以的!只要您的標示方法,能讓人了解到該姓名標示的資訊,如何正確索引到該印刷品哪一頁的圖片,那就是符合創用CC授權條款對「姓名標示」義務的要求。

另外,網址可否簡要用QR Code來表示?

依創用CC授權條款的文義內容,僅規定以CC授權的素材,不能加設DRM的加密機制,或者說,即使加設了DRM的加密機制,也必須同步提供其解密工具給使用者,如此一來該素材才能採用創用CC授權條款來散布,畢竟,CC授權使用上的基本宗旨就是要加速或提倡該素材的流通,故於加解密機制上,有這樣的限制。

故進一步來說,將CC素材的出處網址,以QR Code的方式來呈現,而導致手上並無掃描QR Code裝置的使用者,無法閱讀到對應的網址資訊,此種處理方式是不是造成「姓名標示」義務的違反?我個人從比較性解釋的立場,是認為此法應不算直接「姓名標示」義務的違反,前提是,該CC素材的原作者,沒有明示不得以QR Code的模式來傳遞網址出處。因為對照前述CC條款對於DRM機制的判斷,如加解密技術為公開技術,則該技術仍可運用到CC素材的傳遞流程上,而QR Code的讀取,事實上就是此種類型的公開技術,故應認其不違反CC授權鼓勵素材流通的本意,畢竟,QR Code的掃描技術,並不受限於特定廠商的機置或是運算方法,故解釋下應可見容於創用CC「姓名標示」義務的實踐途徑之一。

不過,再次強調,若是該素材釋出的原作者,已先明喻不得採QR Code的方式來為其作品標示出處,那此法即不可行;畢竟,「姓名標示」的實際作法,就是尊重原作者要求的標示途徑。

約略是如此,希望上述資訊對您有所幫助;如後續仍有疑問,歡迎隨時回信和我們討論。

敬祝 順心健康、事事如意

:)

20140902 17:35 中研院 資創中心 林誠夏


您好,

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。如果使用有創用CC授權的照片(取自Flickr),但是使用在印刷品上(例如節目本封面、雜誌封面、宣傳酷卡),由於印刷品不像網頁能夠直接超連結該作品的作者個人資訊、原始作品網頁以及授權條款全文,請問我是否能在印刷品上的其他地方(例如節目本內頁、雜誌內頁、酷卡背面)另外標示上述資訊的網址?

再者,網址可否用QR code表示?

期待並感謝您的回覆 謝謝

朱育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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